一、
项目定位
清华大学高级公共管理硕士(empa)香港政务人才项目是中国内地高校中第一个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招生的高级公共管理专业硕士项目。本项目立足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教育的扎实基础,融入中国国家治理与发展经验,传授研究生区域治理的知识,训练研究生参与社会管理与政府实务的能力,培养能植根中国、面向世界,知国情、懂港情的高级公共管理人才。
项目特色
提供面向香港、国际一流、清华特色的公共管理实用课程和高端教育。
1. 面向香港: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端管理人才培养量身定制课程
2. 国际一流:融合理论性、实践性、专业性和前沿性的项目设计
3. 清华特色:依托清华百年育人的文化底蕴与高水平的师资力量
二、
清华大学的优势
清华大学开办高级公共管理硕士(empa)香港政务人才项目具有独特优势。
1.
“
双一流”建设:
清华大学是中国著名高等学府,是中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之一。清华大学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党的十九大做出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重大战略决策,在一流大学建设目标中,清华大学明确把一流的人才培养放到了首位,并强调了要建设作为一流大学人才培养底色的本科教育、体现一流大学人才培养高度的博士生教育,以及激发一流大学人才培养活力的硕士生教育。
2.
师资力量强大:
清华大学培育和凝聚了一批又一批高水平的专家学者。近年来,清华遵循"引进与培养并举"的方针,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在国内外选聘优秀人才,师资队伍水平稳步提高。清华大学现有教师中有诺贝尔奖获得者1名,图灵奖获得者1名,中国科学院院士51名,中国工程院院士37名,16名教授荣获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163人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58人入选讲座教授,36人入选青年学者,221人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33人获得"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3.
“
三位一体”教育理念: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是国内第一批成立的公共管理学院,自2000年10月成立以来,秉承明德为公的院训,以推进中国公共管理学科发展,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及全球治理公正化为己任,始终致力于国际前沿学术探索和培养引领国家发展与人类进步的公共事务领导者,注重“价值、知识和技能”三位一体的公共领导力提升,已经发展成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基地、学术科研基地和高端专业智库,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国际视野、清华品牌”的公共管理学科体系。
4.
获naspaa认证:
2013年,清华mpa项目成为美国之外全球首例通过国际公共管理院校联合会(naspaa)认证的公共管理硕士项目。
5.
学科及教育获评a :
2017年,在教育部组织的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科被评为a 学科,入选教育部“双一流”建设学科。
2018年7月,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了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清华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育获评a 。
三、
申请资格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志于成长为治港政务人才;具有与内地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成绩优秀;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六年以上(含六年)工作经历(截至2018年11月30日),并具有中层或以上管理经验;有服务社会的理想信念,具备优秀管理能力和领导潜质;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
基本要求与课程设置
1. 学制:本项目学制为2.5年,采取非全日制教育方式,如有特殊情况,修业年限经批准不超过5年。项目采用学分制,
攻读学位期间需获得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修满学分后,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一篇学位论文。
2. 学习方式:按清华大学学制安排,利用周末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上课,主要由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讲授课程,
并邀请部分香港知名大学教授参与授课。每学年到清华大学集中学习3周。在学期间,赴海外知名大学研修2周。
3. 授课语言:以中文为主
4.
课程设置(暂定):
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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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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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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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基础
【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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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治学
2) 公共经济学
3) 公共管理
4) 公共政策分析
5) 论文设计与写作
6) 英语(可申请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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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3
3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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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治理和发展经验
【8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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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2) 宪法与行政法
3) 中国政府与政治
4) 中国外交战略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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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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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治理与发展
【8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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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公共行政
2) 香港政治与基本法
3) 香港社会与社会政策
4) 公共管理前沿: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高端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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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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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与政府实务
【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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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共管理专业实践
2) 政府机构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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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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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治理的国际经验
【6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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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牛津大学研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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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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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课程外,公管学院mpa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经提前申请可认定作为本项目相关课程的替代课程,以满
足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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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模块必修课时
5.
英语免修说明
符合下列英语免修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可于录取后提交相关证明申请英语课程免修:
(1)入学时已通过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的英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
(2)入学时托福成绩100分以上(ibt)或250分以上(cbt)(证书有效期2年);
(3)入学时雅思成绩7分以上(证书有效期2年);
(4)在英语国家或地区高等院校使用英语学习,并获得本科以上相应学位。
五、
学费与奖学金
1. 本项目向研究生每人收取学费28.8万元人民币。学费在每学年报到时各缴一半,分两次缴清。录取者在学期间,赴海外大学、清华大学以及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学习考察的来往旅费、餐费、住宿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2. 录取者可申请奖学金,奖学金评选办法另行公布。
六、
申请办法
1. 申请办法:请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登陆“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 生信息网”
(网址:http://www.gatzs.com.cn/)上传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并在清华大学研招网(http://yz.tsinghua.edu.cn)
缴纳报名费后,将申请材料(下附清单)寄达或送达如选择送达,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请于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时-12时、13时-17时,学校休假日除外)来校递送。
2. 报名费用:报名费为500港元,请登录清华大学研招网(http://yz.tsinghua.edu.cn), 进入“港澳台外”-“缴纳费用”,
填写“报名编号”(报名编号为“面向港澳台 招生信息网”上完成申请后系统生成的 11 位报名号)、“姓名”、
“电子信箱”(请务必填写正确的电子信箱信息,以便接收费用缴纳回执)后,完成网上支付。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考核的,
所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3. 申请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应在此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及缴纳完报名费),书面申请材料寄达或送达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的截止日期及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下午5:00。
4.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102, 邮编100084
5.
申请材料清单 (不论申请成功与否,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1)“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生成的“2019 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2)“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3) 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历文凭复印件。持内地(祖国大陆)教育机构学历者,提供的学位证书复印件上应加盖学校公章。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还须提交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申请时暂未拿到学位认证报告的考生可先行提交其他申请材料,并在材料中注明“后补学位认证报告”。)
(4) 由就读学校官方签发的本科成绩单。
(5) 本人在职证明原件。
(6) 两份书面推荐信,由其现任职工作单位领导,或曾学习的大学相关教授(副教授或以上), 或曾服务的社会机构相关推荐人发出。两份推荐信须来源不同。
(7) 中文个人陈述,篇幅1千字左右。(包括本人的学术背景、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等内容)
(8) 近半年内的有效体格检查报告复印件。(包括一般性体检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内科、外科、胸片等)。
6.
其他说明
(1) 招生专业目录等材料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和下载。地址:
(2) 申请者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申请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本校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申请、录取或入学资格。
(3) 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清华大学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告。
(4)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七、
审核与复试
1. 本项目采用申请-审核制。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者能否进入复试由我校审核确定。复试预计安排在2019年3 至4月。具体复试方案、地点和时间由本院确定并以电邮、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复试的申请者。复试将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拟考察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知识,面试拟考察申请人的综合能力。
2. 获复试通知者,需携带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原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近半年内的有效体格检查报告原件于复试当天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复审,未能出示所需原件者或资格审查不通过者将不能参加复试。
八、
录取
1. 2019年第二届研究生招生规模为30人。
2. 清华大学根据申请材料、复试成绩、推荐意见及体格检查报告结果等综合评价,确定录取名单。
3. 录取通知书于2019年6月下旬函寄新生本人。
九、
入学
1. 录取者应按清华大学规定的日期入学,一般为每年8月底报到,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2. 录取者应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提前向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书面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
3. 入学审查发现研究生新生的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将在入学报到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研究生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十、
学历学位证书授予
1. 录取者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考核合格,达到研究生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发放毕业证书。
2. 修满学分后,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授予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十一、
尊龙游戏旗舰厅官网的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102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人:教学办公室 肖老师
联系电话:(86)10-62796240
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