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召开第26次教育研讨会——专业学位项目改革研讨会。会议重点讨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项目、清华大学-香港城市大学mpa-emba双硕士学位项目和高级公共管理硕士(empa)香港政务人才项目的培养目标和评价体系、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完善等议题。
本场研讨会由公管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兼专业学位培养委员会主任程文浩主持。公管学院党委书记彭宗超、副院长兼mpa教育中心主任王亚华、副院长邓国胜、副院长兼党委副书记谢矜、党委副书记周绍杰、院长助理慕玲、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培养委员会全体委员,及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相关授课教师和mpa在读同学代表,共计50余名师生以线上和线下相融合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专业学位项目改革研讨会现场
程文浩主持会议
王亚华介绍,本次会议是全面落实《清华大学关于在新发展阶段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实施《清华大学2030高层次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校第26次教育工作讨论会相关安排的背景下召开的学院第一场研讨会。此次研讨会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发动全院师生,力求实效提升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在会议开始前,教学办经过一个月的调研,对在读和毕业学生进行了广泛的问卷调查形成分析报告,为第26次教育研讨会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王亚华介绍会议背景
随后,慕玲向与会师生反馈了mpa新生培养需求调查问卷和毕业生调查问卷的结果分析,并详细介绍了mpa培养方案改革升级思路,包括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专业实践、教材案例等改革内容。
慕玲介绍mpa培养方案改革升级思路
与会老师根据清华大学第26次教育工作研讨会主要议题,就新时期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目标、高层次人才培养要素、优化课程体系等进行进一步讨论。邓国胜认为mpa项目的升级改革要体现在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要体现在"价值、知识、能力"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上。沈群红认为,mpa培养目标设定要拥有前瞻思维,应考虑同时结合国家需要、学校要求和学生需求。楚树龙指出,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调整和课程设置需要适应时代变化,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方向的人才培养。贾西津认为,课程建设应包含更多元的内容,注重从政府和社会的角度共同看待公共价值。周绍杰认为在九项胜任力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强对mpa学生的领导力的培养。程文浩认为有必要设置技能类课程,并鼓励学生在专业实践中培养公共精神。谢矜认为,在学生培养问卷调查中应该同时增加考虑学生已有基础的测评,帮助学生在读书期间找到现实和需求之间的差距。最后,在线参会的mpa同学代表王佳、鲁中强也就课程设置和学习效果和各位老师进行了交流。
与会老师就mpa项目改革升级展开讨论
楚树龙、邓国胜、谢矜、周绍杰、沈群红发言(从上至下、从左至右)
mpa-emba项目主管金士耀介绍了清华大学-香港城市大学mpa-emba项目相关情况,他指出,该项目目标是培养“兼具公共价值和企业家精神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项目运行三年来成效显著,学生们认为项目教育对其分析与综合能力、解决问题和决策能力,批判性思维发展水平提升帮助最大,后续项目组将在学生活动组织和项目宣传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并对部分课程进行调整和优化,持续提升项目培养质量和成效。
empa项目主管肖楚璇介绍了清华大学高级公共管理硕士(empa)香港政务人才项目有关情况,她表示学生对于empa项目整体培养情况的满意度较高,认为empa项目对培养学生成为“植根中国、面向世界,知国情、懂港情的高级公共管理人才”的帮助较大。后续项目组将根据学生需求在高端讲堂内安排不同主题讲座,并计划对专业实践环节进行优化,不断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和全球胜任力。
公共管理学院潘洁、殷成志、陈玲、韩廷春、陈天昊、张鹏龙等多位老师分别就课程设置、专业实践、论文指导、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相结合、mpa同学与特色项目同学互动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与会老师就特色项目情况展开讨论
张鹏龙、殷成志、陈玲、潘洁、陈天昊、金士耀、肖楚璇发言(从上至下、从左至右)
最后,彭宗超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他表示清华公管学院专业学位教育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培养方案调整升级应该从目标、内容、过程、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在过去重视培养方案的价值、知识与技能“三位一体”的基础上进一步重视培养内容维度、流程维度与方式维度“三维一体”,在强调公共管理能力和公共领导力培养的基础上,加强学生公共服务价值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培养。他希望学院老师一起积极探讨清华公管专业学位教育的关注点和特色亮点,开好第26次教育讨论会。
彭宗超总结发言
第26次教育研讨会
清华公管第26次教育改革研讨会,是学院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及清华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大会精神,积极响应学校第26次教育改革研讨会号召而组织的系列讨论会,活动覆盖全院教师和学生代表,通过交流研讨学院各教学项目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建设,推动学院人才培养体系优化和公共管理教育高质量发展。
供稿丨教学办